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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编码 210281201803131611
工程名称 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瓦房店市辖区内
项目所在区域 大连市·瓦房店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标段建筑面积(㎡) 拟中标单位 中标价 项目负责人
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六标段: 复州城镇小逄村河道治理工程)   中北建工有限公司 1048431.1500 何岩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候选人:辽宁日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中北建工有限公司                
 第三候选人: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候选人:大连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候选人: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候选人:大连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七候选人:大连亿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候选人:沈阳东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候选人:大连龙润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第十候选人:绥中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第十一候选人:大连丰源水利建设工程第
十二候选人:沈阳中聚鑫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三候选人:大连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四候选人:大连久龙建设有限公司             
第十五候选人:大连胜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六候选人:寰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河道治理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0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05日
填报人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填报单位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备注说明 抚顺恒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审查表第10条规定,予以废标。
大连汇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审查表第10条规定,予以废标。
利德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审查表第2条规定,予以废标。
黑山县利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审查表第11条规定,予以废标。
辽宁路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审查表第10条规定,予以废标。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