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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杨柏人工河生态修复及补充设计工程
                       
工程编号 21040220180930028 工程名称 抚顺市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杨柏人工河生态修复及补充设计工程
标段编号 G2104022018093002811442646 标段名称 二标段:杨柏人工河北岸污水截流工程、刘山二街污水截流工程
建设单位 抚顺市新抚区城乡管理局 填报单位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项目所在区域 抚顺市·新抚区 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妍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0801475 1159563.08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中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59563.08 1171435.42 1177501.33
工程工期 39 天 39 天 39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评审得分 96.08 94.82 94.7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2项规定,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中标候选人在多个标段获得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该投标人为标的额较大的标段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所以,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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