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工程交易>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其它工程
滨海公路葫芦岛市东窑至北客站段工程—海韵路路灯建设工程
                 
工程编码 211401201804163327  
工程名称 滨海公路葫芦岛市东窑至北客站段工程—海韵路路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高新九路北站铁路桥至CBD东窑变电所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滨海公路葫芦岛市东窑至北客站段工程—海韵路路灯建设工程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韩晶 4269523.3100 0.00 0.00 城市照明工程;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葫芦岛市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韩晶 4269523.31 93.95  
第二名 沈阳普祥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马海艳 4133982.99 87.97  
第三名 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连培科 4284307.66 87.61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5月1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17日  
填报单位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