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5-0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516 | 工程名称 |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516001001 | 标段名称 |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夏家河村,现状夏家河污水处理厂西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李永森 |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AY192100704 | 290330.000000元 | 20日历天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 92.5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森 | 李绥林 | 孙志民 | ||||||||
注册资格 |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
证书编号 | AY192100704 | AY142200206 | AY182200304 | ||||||||
投标报价 | 290330.000000元 | 266380.000000元 | 297483.2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
企业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58 | 86.01 | 84.97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